关于2024年第二期学生出国(境) 交流学习奖励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25 点击数: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办法》的规定,第二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从今日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项目奖励

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金分为联合培养项目奖励、校际交流项目奖励、短期交流项目奖励、语言考试奖励。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参加教育部批准学校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1或2+2等自费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可申请联合培养项目奖励,2+2项目为10000元,3+1项目为5000元;

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合作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期或学年自费校际交流项目,可申请校际交流项目奖励,校际交流项目奖励标准为4000元,校际交流项目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短期交流项目进行奖励;

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的自费短期研修、游学、社会实践(实习)项目,可申请短期交流项目奖励,短期交流项目奖励标准为3000元;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可申请语言考试奖励,语言考试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二、申请条件

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申请人为在籍在校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境内外学习期间均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认真,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且培养计划中规定所修课程单科成绩无不合格。

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

三、项目开展时间

202461日至2024年1115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或在此期间已经取得成绩的出国外语类考试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并将申请表及项目要求的支撑材料递交至所在系。附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出国交流附入选通知、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或者语言考试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作为佐证材料。

由各系负责审核申请人奖励资格,确保申请人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表填写正确,核实原件的真实性、复印件的一致性,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附件二)及申请材料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对申请人材料做好抽查工作,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奖励工作小组。

(四)由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申请程序的规范有序,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励名单。

(五)奖励工作小组将评审后的拟奖励人员名单和额度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五、注意事项

)语言考试奖励具体要求如下:雅思考试(IELTS)6.0分及以上、托福考试(TOEFL)79分及以上、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90分及以上、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580分及以上、德福考试(TestDaF)3级及以上、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1级及以上、法语水平考试(TEF)361分及以上、法文水平考试(TCF)B1水平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JLPT)3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4级及以上、西班牙语(DELE)B1水平及以上。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申请一次语言考试奖励,语言考试奖励可与其他奖励同时享受。

)多次赴海外交流学习者,以其应获奖励的最高额度给予发放。

六、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由各系递交至行政楼28-419国际交流合作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30日,逾期恕不接受申请。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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